体育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贵州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体育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和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是在学校教材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教材选用、管理与建设的常设性指导和决策机构。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体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教学环节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材选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材选用、编写、审核、督查、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审查教材的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审议、指导并向学校推荐教材建设奖和其他教材建设项目。
第七条 组织开展教材建设研讨、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协助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分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人
委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
第十条 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委员岗位变动后则自动退出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同时岗位继任者自动成为委员。
第四章 教材选用程序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师或教学团队根据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及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并填写《体育学院教材选用审查意见表》上报教研室,教研室进行初审后,报教材分委员会办公室,经教材分委会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前期论证确定的教材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材工作分委员会根据教材选用、管理与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指导教材选用、管理与建设等相关工作,并作出是否使用、推荐和建设等相关决定。
第十三条 教材工作分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需要表决事项的会议,应当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需议决的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的表决结果方有效。需推荐优秀的会议,按票数多少择优推荐,如出现并列票数且继续淘汰的情况,则针对并列候选对象再次投票,直到推选出符合要求的数量为止。
第十四条 如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该委员需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