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文件
院党发 〔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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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做好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
为加强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成立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 院纪检委员
组 员: 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委员、团委书记(学生管理科负责人)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压实责任,逐层督促抓落实。
四、党委书记的责任内容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积极推进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院纪委委员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
1、党委书记全面负责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团委工会、辅导员管理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2、院长全面负责体育学院廉洁从教从政工作,负责承担体育学院行政管理、科研、财务、绩效、体育器材耗材购买、训练比赛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3、学生工作专职副书记全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学生管理、学生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4、副院长负责体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教学安排、教学管理、课酬计算、二级督导和督促体育教育系、休闲体育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四)院领导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和科级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廉洁从政表率。
五、党委班子成员责任内容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厅相关规定精神,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领导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政自律。在财务管理上,坚持“一支笔”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财务事务专人办理。
2、在体育器材、教学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和维护过程中,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把关的方针。
3、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审及教学科研立项、评奖,绩效发放等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损害教职工生利益。
4、在学生评优、评奖、奖学金、助学评定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条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5、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条件,按照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从班级团支部推优考察到学生党支部讨论、院党委审批等一系列过程,严格把关,防止违规发展党员。
七、对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处理
1、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实施人廉洁从政,督促落实好“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2、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和责任人,一旦发现,坚决查处,支持执纪机关查处违纪问题。
3、学院领导干部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若失职,要认真落实“失职追责”,谁分管谁负责,对发生违犯党风廉政建设的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分管负责人,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