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15〕06-19(4)号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师范性”的办学定位,结合我院实践基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践基地建设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体现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办学思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专业发展整体水平。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执行须学校统管,我院建设是实习基地原则上由我院自行分管。
二、基地建设条件及要求
为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师范性”的办学定位,交通方便安全的前提下,实践基地建设应考虑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建设包括接收实习生规模、能保证相关专业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及食宿等条件;软件建设包括实践基地单位领导重视程度、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完成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的措施等。
同意建设的实践基地,需签订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根据双方协商挂“贵州师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或“贵州师范学院校地合作基地”或“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就业基地”牌匾,签约和挂牌仪式由我院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联系和组织安排。
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期满,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协议。
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如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三、实践基地运行
实践基地运行要科学规范,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有利于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巩固,有利于学生成绩和业绩的提高。
(一)实践基地由我院分管和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
(二)实习期间加强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协助实践基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实践基地每年按时向我学院预报实习专业和实习学生数量,由我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并备案。
(四)加强实践基地档案建设管理,实践基地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实践基地协议书、实习单位工作计划和安排、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一览表、实习新闻和图片、实践效果和反馈意见、实习总结等材料。
(五)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将作为实习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为促进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学校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校督导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到各实践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七)对工作扎实、实习教学工作效果好的实践基地,由各分管学院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优质实践基地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授予“贵州师范学院优质实践基地”牌。
(八)对实习教学工作马虎、实习教学工作效果不好、不配合我校开展实习相关工作的实践基地,由学院加强沟通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效果特别差的,经我学院申请,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实践基地退出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可解除合作协议,撤销该实践基地。
(九)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应对我院派遣的实习教师认真进行指导,指导内容包括如何备课、上课、写教案、班级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但是实习指导教师不能让实习教师代替自己工作。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15年6月19日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