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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22年04月15日 01:54 作者: 点击:[]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22〕04-15(11)号

一、按教学安排准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打闹、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非实验用品一律不准带进实验室。

三、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或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未完成预习者不能参加实验。

四、实验必须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和指导,认真按规程操作,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擅自动用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按规定赔偿,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实验中要注意节约水、电、气及其它消耗材料。

六、细心观察、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结果,严禁抄袭或随意更改原始记录和数据,不得擅自操作岗位和干扰他人实验。

七、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物品或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应特别注意规范操作,注意防护;若发生意外,要保持冷静,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报告,不得自行处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立即停止实验,并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自行拆卸、拼接和挪用。

八、实验完毕,应清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并放回原位,清扫好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去。

九、自选或自拟综合性实验,应事先预约,拟定出实验方案,经指定的实验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在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十、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允许严禁带出室外,确需带出,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2年4月15日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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