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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1月12日 23:14 作者: 点击:[]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21〕11-12号

为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体育学院围绕“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实行“学校统筹、学院负责、专业落实”的工作模式,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贵师院发〔2021〕111号),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息采集与评价周期

(一)信息采集周期:每学年一次。

(二)评价周期:每学年一次。

二、评价机构及职责

1.评价机构:学院成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组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

2.工作职责

辅导员:对毕业3—5年的学生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调查。

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组织本专业任课教师、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在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撰写评价报告。

教学秘书:搜集整理毕业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的调查资料。

教学副院长:部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审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结果。

院长: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贵州师范学院办学定位和体育教育专业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四、评价方法

本专业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方式,对各方评价主体进行信息收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对每年人才培养合理性与目标达成情况的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撰写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经由校内外专家以及本专业任课教师研讨后,最终交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

五、评价流程

(一)由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部署本学年评价工作安排。

(二)评价小组搜集并整理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调查资料,形成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四)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组织校内外专家以及本专业任课教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研讨,提出人才培养改进措施,形成持续改进方案,并落实整改。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及持续改进方案,可为下一轮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同时,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毕业要求、持续改进教学的依据,还将运用于专业评估、优势专业遴选和学院考核。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211112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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