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欢迎您!

  • 学校首页   /
  • 加入收藏
体育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2020年05月06日 18:27 作者: 点击:[]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文件

院党发 〔2020〕6号

———————————————————————

为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的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 党务、政务公开要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执行,保证公开的合法性,实现党务、政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 真实公正原则 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从学院的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地公开党务、政务。

(三)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住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地组织实施,循序渐进。

(四)服务发展原则 围绕学院发展的中心战略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党务、政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

(五)有利监督原则 便于教职工知情,有利于教职工行使监督权。 

(六)严防泄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区别对待防止泄密。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2、 党内干部任免情况。

3、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4、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

5、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6、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内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7、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8、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9、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10、其它按照学校要求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学院内部干部任免及人事变动情况。

3、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政策规定及结果。

4、学院经费及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5、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

6、各项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情况。

7、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等情况。

8、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

9、学生评奖、评优及推免研究生的评定条件及评定结果。

10、学生管理制度,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实施办法和就业情况。 11、其它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方式及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

1、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党内有关会议、下发通知、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

2、对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采取会议、谈话、公告栏、宣传栏、学院网站、学院QQ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1、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公开内容要在时效范围内逐时、逐段、及时公开。

2、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党务公开

1、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建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党委委员及学生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理学院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组织干事兼任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二)政务公开

1、院长是学院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建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政务公开工作。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六、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党务、政务公开要建立党、政、工、团、学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广泛参与的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按照上级规定履行党务、政务公开义务的。

2、在党务、政务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3、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4、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

 七、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委、行政负责解释。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上一条: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下一条: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