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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5年06月19日 00:01 作者: 点击:[]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15〕06-19(1)号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制度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体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学相长,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的指导能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选派为导师。

二、导师的配备与选聘

1、导师由本院选聘。原则上根据本科生的学科专业特点,从体育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导师。根据体院的特点与实际,为使导师制的实施能切实有效,体院导师制按教师自愿,学院考核的原则,实施导师遴选与聘任工作,力求针对每个学生作全方位的有效引导及指导。

2、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填写《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认定表》,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3、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它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4、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撤换,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个人发展指导和学业指导,同时,密切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对学生的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以及就业指导。具体职责是:

1、关心学生综合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优良学风建立,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2、做到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熏陶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协调发展。

2、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课程选择、专业发展、学习方法、从业设计等各方面进行指导;

3、向学生介绍专业相关书籍、期刊、网站,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批阅读书笔记。

4、个人发展指导和学业指导的具体内容为:

大学生涯规划设计指导;

学生个人专业修习计划的指导;

大学学习方式与方法指导;

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和考研(含公务员)考试指导;

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鼓励、组织、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竟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

5、导师组的成员必须精诚团结,加强交流,要对每个被指导的学生作出会诊并给出可行性的建议与要求,建立详细的档案。

6、加强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学生情况,交流、研究学生管理经验和方法。

7、导师选定受指导学生后,必须按学期拟定培养和指导计划,详细拟定培养(指导)内容、培养目的、培养目标,并将计划书交学院存档,以便检查导师培养和指导效果。

8、导师指导结束,即学生毕业后,必须写出导师培养和指导总结,总结经验,报告培养和指导成果(业绩)。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导师指导学生应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应区别对象,分层次进行指导,即对一、二年级学生应着重于遵纪守规、大学生涯规划设计、个人专业修习计划、学习方式方法及课程选修等方面的指导,专业思想和兴趣的培养。对三、四年级学生应侧重于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巩固和提高,考研(含公务员)、课外科技活动、毕业论文撰写、专业实习和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2、导师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学期结束时必须与所指导学生集体见面,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做好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对学生的咨询、求教求助应及时给予回应,做到有求必应。掌握学生的综合情况并保持稳定的联系。

3、导师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必须如实填写《体育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实绩记录表》,以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指导的记录材料应真实填写,如发现补填或虚报现象予以批评和扣分。

4、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与促进工作。

5、每学年结束时导师应对指导的每一个学生参与受指导情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书面评价,以作为学生考核依据并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保存。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共同负责全院导师制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各导师组每学期按学生人数,制订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计划,经学院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六、其他

1、学生要尊重导师,按要求参加指导活动,并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巳的思想、学业等情况,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寻求导师的帮助,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体育学院本科生接受导师指导情况记录本》,真实记录每次受导师指导的情况,每学年参加对导师的年度考核活动。每学年开展导师工作考核时,将受指导情况记录本交所在学院,作为学生考核和导师考核的依据。

3、学生每学年的德育考评、评奖评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任职均必须有导师的意见。

4、导师和学生在培养和指导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与学院领导小组和专职辅导员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15619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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