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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职工听课制度
2018年06月19日 22:07 作者: 点击:[]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18〕06-19(3)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实施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间交流学习,规范课堂教学,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全体专任教师、教学督导。

二、听课次数

(一)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二)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四)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五)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7次。

(六)教学督导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5/次。

三、听课类型

(一)针对性听课:为研究改进某门课程和某位教师的授课而有目的的听课;

(二)检查性听课:配合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三)评估性听课:按照教研室统一安排,对相关课程进行评估而安排的听课;

(四)观摩性听课:对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有推广价值的课程进行听课。

(五)常规性听课:按照日常教学安排,随机听课。

四、听课内容及要求

(一)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与服务、学习风气、教师风范等。

(二)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节课。听课前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听课记录本》。

(三)听课方式:既可以听课,也可以看课,既可以线上也可以线下。

五、其他

(一)学校质评办要求的学院领导听课表由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发放和管理,教务科做好学院领导的听课安排;学院听课记录本以个体为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科领取。学院以系为单位建立听课档案,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各专任教师的听课由各教研室负责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听课结束后7天内,教师将听看课的意见及时反馈相关教研室,教研室反馈给系主任,系主任反馈给上课教师。

(二)每学期第十六周,教研室将专任教师听课表反馈给系主任,系主任汇总后将《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职工听课记录本》送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教学管理科对全院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适时向全院通报听课情况。

(三)二级教学督导、领导、同行听、评课结果将用于对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同时听课次数将纳入本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中。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18619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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