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欢迎您!

  • 学校首页   /
  • 加入收藏
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版)
2018年06月19日 21:35 作者: 点击:[]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18〕06-19(1)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体育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建立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

二、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性质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本学院教学工作的咨询、评议和督导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体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三条 对本学院教学质量的现状、教学改革的思路以及重大的教学措施进行研讨,并向院长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了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或建议,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 协助教研室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对本学院的教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

第七条 协助学院领导搞好本学院的学科建设,课题立项、科研、师资培训等重大工作。

第八条 对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对申报晋升称职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对教职工申报的教学奖项进行评定。

第十条 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

四、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兼任,委员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热心教学改革、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教学骨干中选取,院长聘任。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列入本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组织机构

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

委员: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2018年6月19日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 


上一条:体育学院二级督导管理规定 下一条:体育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