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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9年03月28日 12:53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的要求,切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保持学校党的先进性的现实需要;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

我校具有良好的党建工作传统和基础,多年来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和传播党的知识和理论,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组织动员党员和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在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持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不少成绩。

但必须看到,我校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的时间不长,受历史与现实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相比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相比一些重点或老牌高校党的建设进展,我校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差距;加之,面临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校情发展变化以及师生思想多元化等新情况新问题,我校基层党组织层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虽已确立,但在运行机制上尚不够规范顺畅高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体系虽已成形,但基层党组织尤其党支部班子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针对各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考评激励机制初步建立,但覆盖面尚未延伸至基层末梢,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未得到有效激发等。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探索,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使各基层党组织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坚强堡垒。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不断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大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推动学校的内涵建设和跨越发展,创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力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通过推进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促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放到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放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以党建工作创新,推进学校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3.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促使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与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要坚持牢牢把握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牢牢把握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学校中心工作中去,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基层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员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非党员行政负责人要支持和配合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对本人承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学校实行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对履行责任不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长期薄弱的,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实行每4年对基层党委、每3年对党支部进行换届的制度,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增加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强化校党委与党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在每年召开党建工作会中,邀请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党代表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代表和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各基层党委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党建工作和单位发展情况。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强化二级学院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党委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严格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要紧紧围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合理规范有效的辅助决策、会议组织、公文办理、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和执行反馈体系,强化党政联席议事决策系统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

(四)优化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紧扣我省组织人事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明晰校内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机构的设置方式、职能定位、工作制度、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等。学校党委直属部门和各基层党委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原则,主动适应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制定出台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检查监督、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措施,探索和构建更加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加强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干部职数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党委班子和党支部班子的职务职数、基本职责、干部配备、工作考核和任期换届规定,为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切实加强基层党委班子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和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各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切实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来。二级学院党员院长、副院长原则上要兼任基层党委委员,关心、指导和参与本单位党建工作。

进一步突出党支部班子建设,大力推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优化二级学院教师、学生党支部的班子设置和干部配备,着力搞好支部班子运行所必需的资源和条件保障,定期或不定期对支部班子进行考核管理和清理整顿,从根本上保证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发挥。

(六)统筹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各学院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共青团等方面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基层党务干部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做好对各学院党务干部的任职使用、培养发展、考核晋升等环节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干部各项政策待遇:(1)拓展基层党务干部发展空间,把优秀基层党务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在处科级干部选任时给予优先考虑;(2)将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学校年终绩效分配,进一步保障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待遇,各单位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支部班子开展工作提供保障;(3)加大基层党务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整体素质;(4)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定期开展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七)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严格执行发展标准和组织程序,确保发展质量。规范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落实联系人制度,稳步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建立健全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校和各基层党委的作用,分期分批对党员进行培训,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民主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和党员思想汇报等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管理党员的主要手段。加强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和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管理。

(八)着力搞好学生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紧密结合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适应学生学习、生活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组织设置方式。逐步扩大学生党建工作覆盖面,在学生党支部设置在专业、系的基础上,探索将学生党建向学生公寓、学生社团、教学课程班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领域延伸覆盖,切实发挥学生党员联系大学生的重要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专职辅导员的职数、职责和待遇,推进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发挥辅导员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力度,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九)推进党建创新科研与活动项目建设。实施党建品牌引领工程,以党建创新项目立项、党支部工作案例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精彩党课等为抓手,引领、激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改进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设立学校党建创新主题实践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落实项目建设经费。进一步规范党建创新科研与活动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创造条件将党建创新科研项目列入校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序列,大力推进党建创新活动项目建设。加强学校党校建设,保障经费投入,设立党校教研室,依托教研室组建党建研究会,充分发挥党校的理论研究功能,组织专家学者和党务干部参与党建创新项目的指导与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党建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成果验收、评比奖励和向上推荐等工作,努力打造基层党建创新品牌。

四、认真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条件保障

(一)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费和物质保障。深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工委相关要求,明确党建思政经费的主要来源及其在学校(校党委直属部门)和学院(各基层党委、党支部)之间的分配比例,明晰二级管理权限,确保经费划拨到位,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正常开展。加大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合理确定基层党建方面的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通过核定各基层党委在校的党员人数,按教职工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 /年、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50元 /年的标准拨付到各基层党委,确保各项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党员缴纳的党费,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时返还到各基层党委。二级学院要按不低于学院发展基金5%的比例配套安排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按不低于人均40元/年的标准安排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活动等专项经费。同时,要切实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申领报销程序,确保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各单位要切实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加强对党员活动室、党员阅览室、党员教育网站、党员社会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配备必要活动设施。

(二)搞好基层党建思政工作力量的调配使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专职党建思政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在逐步强化校党委直属部门对归口业务系统的制度供给、政策执行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推行工作重心下移,专职党建思政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向教学科研服务一线倾斜,确保一线工作力量够用、充实。进一步打通校内专兼职党建思政工作人员之间的轮岗交流机制,加强轮岗交流管理,创造条件促使人才找到合适岗位、发挥专业特长、保持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校内党建思政工作人力资本。切实搞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每个二级学院选拔配备1-2名组织员,学院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党务主任或副主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党务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党建思政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校党委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与业务管辖,加强对教育部党组和省教育工委所颁布党建思政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逐步建立并及时更新学校党建思政政策法规资料库。对上级组织颁布施行和具有时效的各种党建思政政策法规,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新建相应的实施办法或修订已有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大对现有党建思政工作制度或政策措施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牾、与学校有关政策制度相冲突、与学校党建思政工作实际不相符的现行政策制度,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新建补充的要及时新建补充,逐步建立起学校党建思政工作制度体系。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上级党组织颁布施行的党建思政政策法规的学习研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党建思政方面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本单位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党建思政工作标准或条规,确保基层党建思政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规可守。

(四)加强党委职能部门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校党委各职能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及其对相关政策措施的供给、指导、执行、监督和反馈作用。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推进职能部门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大力促进机关效能和工作作风的改善。各直属部门要探索自身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的方式方法,在归口业务和常规工作方面要尽量采用方便好用的标准程式、模块模板、项目流程和管理技术,逐步实现标准化、模块化、项目化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归口管理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程度,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示范。

 

上一条: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暂行办法 下一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